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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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 |
发表时间:2014年0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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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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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540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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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公布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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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学校按时完成各项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下达的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进度的通知》(浙财预〔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省财政国库资金第一批经费项目给予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就做好学校2017年省财政国库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如下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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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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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8号)、《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对学校巡视、审计后的整改要求,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 |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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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下载使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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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新修订的《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我处对部分财务报销表格也作了修订,请大家根据需要前往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表使用,特此通知并请互相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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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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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计划财务处2017年清明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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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值班人员 值班地点 办公电话 手机长号 手机短号 4月2日 陈诗慈 行政楼115办公室 8086316 15858061812 681812 4月3日 林桂装 行政楼109办公室 8180222 13706808049 668049 4月4日 石天明 行政楼111办公室 2550028 13515807678 667678 注: 1.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每天8: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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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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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计划财务处2017年“五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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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 值班人员 值班地点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4月29日 林佩珊 行政楼110 2550027 (668027) 18205807891 (697891) 4月30日 胡海波 行政楼116 8180376 (668376) 13867238055 (668055) 5月1日 石天明 行政楼111 2550028 (668028) 13515807678 (667678) 备注: 1. |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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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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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基金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海院基金〔2013〕3号 基金会各部门,各位理事、监事: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理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3年工作要点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是新成立 |
发表时间:2013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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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5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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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基金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基金会各部门,各位理事、监事: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理事会一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5年工作总结 2.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 |
发表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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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6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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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基金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 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基金会各部门,各位理事、监事: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7年工作计划要点》已经理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6年工作总结 2. 浙江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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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浙江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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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各部门,各位理事、监事: 教育基金会日前已完成更名,同时也办理完成了银行账户信息的变更,现将教育基金会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公布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000A93376607R 户 名: 浙江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 号: 3300 1706 2600 5301 854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营业部 |
发表时间:2017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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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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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年一次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本次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条件 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 2、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 |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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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2016年度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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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按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度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除可扣除项外)的纳税义务人,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前往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按期申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相关纳税政策及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申报通知,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可自行到舟山市定海区地税局(定海区人民南路65号)进行纳税登记。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纳税申报,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将为大家提供单位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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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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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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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16]540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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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务机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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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采监〔2014〕2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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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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