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研项目管理审批权限授权书
|
非科研项目管理审批权限授权书 |
|
发表时间:2025年02月21日 |
|
2025年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表
|
2025年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表 |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1日 |
|
2025年浙江海洋大学科研管理费计提单
|
2025年浙江海洋大学科研管理费计提单 |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1日 |
|
浙江海洋大学项目经费调账申请表
|
浙江海洋大学项目经费调账申请表 |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
浙江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部门自行采...
|
|
|
发表时间:2025年03月26日 |
|
浙江海洋大学部门自行采购附表(word版...
|
|
|
发表时间:2025年03月26日 |
|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高等学校财务、会计、采购等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 2.负责拟订校内财经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 划和事业发展规划; 3.负责学校预算(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和决算工作; 4.负责学校财务收支以及教学、科研、基建、后勤等各类 资金(经费)的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和会计监督工作; 5.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编报各项财务报表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
|
一、综合管理科职责 1. 负责拟订科室职能相关的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宣贯工作; 2. 负责教育收费与学生事务管理;参与天财收费子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 3. 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相关工作; 4. 负责部门行政事务、文秘、信息宣传、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务工作; 5. 负责部门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其中各核算主体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
计划财务处简介
|
浙江海洋大学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划财务处”)的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舟山水产学院会计室,1991年成立财务科,1994年升格为财务处,1998年由原浙江水产学院和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浙江海洋学院时更名为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会机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编制和执行预算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9日 |
|
学校召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
4月25日上午,学校召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校长武传宇出席会议并主持。 会上,武传宇强调了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意义和对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学校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编报工作。 会上,计财处处长刘逸君传达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和 |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29日 |
|
2015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
|
浙江海洋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意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已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 |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12日 |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图
|
|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16日 |
|
2014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
|
浙江海洋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意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已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 |
发表时间:2014年06月17日 |
|
浙江海洋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
|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4日 |
|
浙江海洋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
|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4日 |
|